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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国家性质1960年颁布

Basic Law: Israel Lands חוק יסוד: מקרקעי ישראל

通过将'以色列土地'(约占国土面积93%)的所有权——由国家(约69%)、开发局(约12%)或犹太国家基金(约12%)持有——锁定为永久国有,并禁止其出售,从而确立了犹太复国主义原则:以色列地永久属于犹太人民。土地可以出租(通常为49年或98年,可续约),但不得脱离国家所有权。

主要条款

背景

克奈塞特于1960年7月25日与《以色列土地法》和《以色列土地管理局法》一并通过,作为一揽子法案将一项基础性的犹太复国主义承诺予以法典化。这一承诺继承自建国前犹太国家基金为犹太人民赎回土地的传统:以色列地是民族不可剥夺的世袭家园。这一揽子法案创设了以色列土地管理局(2009年更名为以色列土地局),至今管理着长期租赁制度。

重要修正案

现状

2009年改革仍在通过以色列土地局逐步实施,作为对以色列住房压力的回应,扩大私有化的定期建议仍在辩论中。犹太国家基金履行其百年慈善使命,代犹太人民信托持有土地,继续与该局协调土地管理。

重要意义

支撑了以色列独特的土地制度。在该制度下,绝大多数以色列人持有的是国家长期、可续约的租赁权而非完全所有权——这一安排源于犹太复国主义信念:以色列地是犹太人民不可剥夺的遗产,对住房、规划和国家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引用此页面

Basic Law: Israel Lands (1960).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israel-l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