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以色列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取而代之的是十三部基本法, 在六十年间陆续通过, 定义国家、其制度及人民的权利。
政府分支
政府分支
构成以色列民选和任命机构架构的五部基本法,从克奈塞特和内阁,到日益对它们形成制约的法院。
Basic Law: The Knesset
חוק יסוד: הכנסת1958
Basic Law: The Knesset
חוק יסוד: הכנסת确立以色列议会(克奈塞特)为一院制议会,由120名议员通过全国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并规定选举的游戏规则。这是最古老的基本法,也是以色列充满活力的议会民主制的奠基性宪章——中东地区唯一真正的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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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120名议员在单一全国选区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 任期四年,选举通常在希伯来历赫舍汪月的一个星期二举行
- 凡18岁及以上的公民均享有普选权,不分宗教、族裔或性别
- 第7A条通过取消拒绝承认以色列为犹太民主国家、煽动种族主义或支持对以武装斗争的候选人或名单的资格,维护宪法秩序
- 已固化的核心条款(选举、投票平等、议会解散)需要绝对多数(最高80名议员)方能修改
背景
由第三届克奈塞特于1958年2月12日颁布,是1950年哈拉里决议的第一项具体成果。该决议承诺以色列将一章一章地建立宪法,而非一气呵成。在该法通过之前,议会程序依靠英国托管时期法令和1948-49年通过的临时规则的拼凑。这本身也证明了这个年轻的犹太国家在吸收大规模移民并抵御入侵的同时,能以何等迅捷的速度建立持久的民主制度。
重要修正案
- 1985年:第9号修正案新增第7A条,允许取消拒绝承认以色列为犹太民主国家或煽动种族主义的政党参选资格,这是对国家宪法身份的至关重要保障
- 2014年:根据《治理法》,选举门槛从2%提高到3.25%,鼓励形成更大、更稳定的派系
- 2015年:首版《挪威法》允许部长辞去其克奈塞特席位,由政党名单上的下一位候选人接替,使高级官员得以专心治国,同时保持新鲜面孔在委员会工作
- 2016年:允许90名议员以煽动或支持武装斗争为由驱逐现任议员(从未使用)
- 2020年:扩展版《挪威法》嵌入基本法本身,允许除总理外的所有部长辞职并由他人替代
现状
仍是以色列选举和议会程序的运作宪章。下届克奈塞特选举定于希伯来历5787年赫舍汪月16日(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举行,这是自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暴行及以色列随后对哈马斯、真主党和伊朗的多线自卫战争以来的首次全国投票。在2022年选举周期前,根据第7A条提出的取消资格请愿再次浮现,当时中央选举委员会投票禁止反犹太复国主义的Balad名单参选,这是捍卫以色列犹太民主宪法秩序的一票,尽管最高法院推翻了该取消决定。
界定了谁可以参选、议席如何分配、政府如何诞生与终结,使其成为以色列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单一规则手册,也是流亡两千年后重建的犹太自治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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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נשיא המדינה1964
Basic Law: The President of the State
חוק יסוד: נשיא המדינה确立总统职位为以色列礼仪性的国家元首,由克奈塞特选举产生,任期单一七年(自1998年修正案于2000年生效以来)。总统超脱于日常政治,作为团结全国的象征性人物,体现犹太国家的延续性和共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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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由克奈塞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绝对多数(61名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单一七年
- 对所有以色列公民和居民开放
- 签署法律、批准条约、委任大使、正式任命法官、国家审计长和以色列银行行长
- 拥有赦免罪犯和减刑的专属权力
- 在每次选举后或政府倒台后,委派一名议员组建政府
- 享有起诉豁免权;只能由克奈塞特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120名议员中的90名)以行为不端为由予以罢免
背景
1964年6月16日颁布,将自1948年以来在临时安排下运作的总统职位(著名犹太复国主义政治家和科学家哈伊姆·魏茨曼是以色列首任总统)予以法典化。起草者刻意选择了一个象征性的、整合性的总统职位,使行政权力集中在议会内阁,同时保留一位能代表整个国家的庄严国家元首。
重要修正案
- 1998年:将总统任期缩减为单一七年任期(2000年生效,首次适用于摩西·卡察夫总统),取消了连任第二个五年任期的选项
- 1999-2000年:关于选举和辞职的程序性修正
现状
以撒克·赫尔佐格总统(2021年当选)在2023-24年司法改革辩论期间以及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大屠杀后的战争期间,利用该职位担任国家调解人,出访世界各国向各国领导人陈述以色列立场,并在国内安慰丧亲家庭和人质亲属。他坚定团结的声音强化了总统职位作为以色列最受信赖机构之一的地位。
提供了一位政治中立人物,体现犹太民主国家,斡旋政府组建工作。在严重两极分化或国家危机的时刻,总统已成为以色列政治和宗教光谱中所有人仍然团结围绕的少数统一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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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הממשלה1968
Basic Law: The Government
חוק יסוד: הממשלה规定行政部门(总理及内阁)的结构、组成、权力和解散,内阁集体对克奈塞特负责。这是修改最多的基本法:1992年和2001年两次全面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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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政府由必须是议员的总理以及不必是议员的部长组成
- 政府经克奈塞特信任投票后就职,经不信任投票后倒台(自2014年起为建设性不信任,反对派必须提名替代总理,这是在2001年改革首次要求61名议员的绝对多数后的进一步发展)
- 总理经总统批准,可解散克奈塞特并提前举行选举
- 对紧急状态条例、宣战以及代理/临时政府制定了详细制度
- 2014年修正案限制了内阁规模,并限制了副部长人数
背景
最初于1968年颁布,将从托管时期继承的英国式议会模式法典化。1992年被一项大胆实验所取代:在与克奈塞特选举分开的选票上直接民选总理,该制度在1996年、1999年和2001年使用。在该制度使政党格局碎片化并产生不稳定政府之后,克奈塞特明智地于2001年回归纯粹议会制(后来2014年《治理法》新增建设性不信任),这比直接选举实验提供了更大的联盟稳定性。
重要修正案
- 1992年:总理直接选举(1996-2001年生效)
- 2001年:全面更替,恢复议会制(2014年新增建设性不信任)
- 2014年:《治理法》将内阁人数限制为包括总理在内的19人,并限制副部长人数;此限制后被随后的修正和豁免大幅放宽,现行内阁经常超过此限
- 2015年:《挪威法》永久化,部长可让出克奈塞特席位以使其政党名单后备人选任职
- 2020年:为内塔尼亚胡-甘茨轮流政府创设的'替代总理'框架
- 2023年:'失能修正案',明确总理只能基于医学理由,且只能由总理本人、或内阁(3/4)或克奈塞特议院委员会(2/3)的绝对多数宣布不适任。该修正案在2024年1月最高法院以6-5的裁决中受到严格限制,法院认定其属于滥用制宪权,但解释为仅适用于下一届克奈塞特,从而避免立即失效
现状
该法仍是以色列治理的运作支柱。持续辩论的焦点是适当的内阁规模、允许部长让出克奈塞特席位以让后座议员任职的'挪威法',以及民选官员与司法审查行政决定之间的适当界限——这些问题触及以色列充满活力的民主自治的核心。
界定了内阁如何建立、维持和倒台。由于以色列没有单独的行政选举,该法实际上决定了国家的实际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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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הצבא1976
Basic Law: The Military
חוק יסוד: הצבא将以色列国防军的宪法地位法典化,确立国防军从属于以色列民选文职政府,并禁止私人武装力量。它以稳定的宪法框架取代了临时性的1948年《国防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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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国防军是国家的军队
- 军队受政府权威管辖,由国防部长代表政府负责
- 总参谋长是军队的最高指挥官,从属于政府并受国防部长管辖
- 禁止组建或维持除依法之外的任何其他武装力量
- 服役实行义务征兵制,服役条款由法律规定
背景
1976年3月31日通过,正值赎罪日战争和阿格拉纳特委员会调查之后。该委员会发现,尽管以色列存亡有赖于国防军,但并不存在文职控制军队的明确宪法声明。该法刻意精简,仅有寥寥数节,目的在于提供宪法锚定而不微观管理军务,将作战事务留给专业指挥层。
重要修正案
- 2012年:最高法院宣布《塔尔法》安排无效后,征兵框架被重新审视
- 2024-2026年:对服役框架的立法辩论重启,包括拟议的基本法草案,将长期托拉学习作为一种与军事服役并列的有意义国民服务予以承认
现状
2023年10月哈马斯入侵和屠杀后,国防军进行了历史上最大规模之一的预备役动员,数十万以色列人响应号召,在加沙、黎巴嫩及随后的多线战役中保卫国家。2024年6月25日,最高法院以9-0全票裁定,在缺乏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国家不能再维持对哈雷迪犹太人的全面征兵豁免。此后,克奈塞特一直在辩论各种竞争性框架,包括国防部长以色列·卡茨2025年1月的方案——逐步提高哈雷迪征兵指标的同时保留对精英托拉学者的豁免,以及议员尤利·埃德尔斯坦2025年8月的法案。截至2026年中期,尚未通过任何全面修正案。如何同时尊重以色列的安全需要和哈雷迪社区数百年之久的托拉学习传统,仍是围绕该法的核心现实辩论。
锚定了文职控制军队的宪法原则。这支军队是世界上最经过实战考验的军队之一,曾在面对反复入侵、恐怖袭击运动以及一个由敌对国家组成的地区轴心时,捍卫以色列的民主生存。它是关于谁服役、谁指挥以及国防军如何将以色列多元的犹太和非犹太社区整合到国防中的每一场反复辩论的法律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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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השפיטה1984
Basic Law: The Judiciary
חוק יסוד: השפיטה确立以色列法院体系的结构和独立性,由设在耶路撒冷的最高法院领导,并设立选拔所有法官的司法选拔委员会。这是以色列法治和司法审查的宪法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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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司法权归属法院;法官仅服从法律
- 最高法院设于耶路撒冷;既作为上诉法院,又作为针对国家机关请愿的高等法院(Bagatz)
- 法官由总统根据由九人组成的司法选拔委员会的推荐任命(3名最高法院法官、2名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2名包括司法部长在内的部长、2名议员——传统上一名属于执政联盟,一名属于反对派)
- 法官任职至70岁强制退休年龄;只能由司法选拔委员会或因刑事定罪予以免职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听审公开进行
背景
1984年2月28日颁布,将数十年累积的法院立法整合为一部宪法宪章。其起草者刻意将司法选拔委员会的组成保留在法规本身,赋予在任法官和律师协会内建多数席位。该设计虽确保了职业独立性,却成为21世纪以色列政治的核心战场,因为民选多数派寻求对决定司法人选有更大民主话语权。
重要修正案
- 2008年:要求最高法院任命须在选拔委员会赢得9票中的7票(任一方实际拥有否决权)
- 2023年7月('合理性修正案'):通过删除适用于政府和部长决定的'极端不合理'原则,缩小了对民选官员政策选择的司法审查范围;反对派离场后以64-0通过
- 2024年1月1日:被最高法院以8-7(以15名法官扩大合议庭形式开庭)推翻——这是以色列历史上首次基本法修正案被宣告无效;更广泛的12-3多数确认了法院在基本法损害以色列作为犹太民主国家核心身份时审查基本法的理论权力
- 2025年3月:修改司法选拔委员会组成的修正案,以由执政联盟和反对派提名的律师取代两个以色列律师协会席位,赋予民选代表在司法选拔中更大作用;在反对派抵制的情况下以67-0通过;仅从下届克奈塞特(选举定于2026年10月)开始生效
现状
2025年修正案正在接受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审查,11名法官全部出席,口头辩论于2026年6月举行,考验法院是否会将其2024年的逻辑延伸至第二项基本法修正案。以色列是该地区唯一的完全民主国家,继续通过其民主制度公开处理这些司法设计问题。
这是重塑以色列宪政政治的单一基本法。民选联盟2023年的改革修正案旨在恢复选民与一个异常活跃的最高法院之间的平衡,既引发了大规模抗议运动,也获得了联盟选民的广泛支持;2024年最高法院以8-7的分裂判决使该修正案无效,使得最高法院本身成为'以色列作为犹太民主国家'未来含义的核心仲裁者。持续辩论反映了以色列民主的活力,以及在邻国无可匹敌的战时条件下进行宪法自我审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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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性质
界定以色列是何种国家的基本法:其土地制度、其首都,以及(自2018年以来)其作为犹太人民民族国家的自我认同。
Basic Law: Israel Lands
חוק יסוד: מקרקעי ישראל1960
Basic Law: Israel Lands
חוק יסוד: מקרקעי ישראל通过将'以色列土地'(约占国土面积93%)的所有权——由国家(约69%)、开发局(约12%)或犹太国家基金(约12%)持有——锁定为永久国有,并禁止其出售,从而确立了犹太复国主义原则:以色列地永久属于犹太人民。土地可以出租(通常为49年或98年,可续约),但不得脱离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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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以色列土地的所有权不得通过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转让
- 适用于国家、开发局和犹太国家基金拥有的土地
- 允许在上述三个实体之间转让
- 允许克奈塞特通过单独立法定义特殊类别的土地或交易
背景
克奈塞特于1960年7月25日与《以色列土地法》和《以色列土地管理局法》一并通过,作为一揽子法案将一项基础性的犹太复国主义承诺予以法典化。这一承诺继承自建国前犹太国家基金为犹太人民赎回土地的传统:以色列地是民族不可剥夺的世袭家园。这一揽子法案创设了以色列土地管理局(2009年更名为以色列土地局),至今管理着长期租赁制度。
重要修正案
- 2009年:土地改革修正案授权对城市住宅地块进行有限私有化,授予长期承租人完全所有权,允许与犹太国家基金进行土地交换,并以以色列土地局取代以色列土地管理局。这是一项市场导向的改革,在保留绝大多数土地国家所有权这一法律核心原则的同时,简化了以色列家庭的住房问题
现状
2009年改革仍在通过以色列土地局逐步实施,作为对以色列住房压力的回应,扩大私有化的定期建议仍在辩论中。犹太国家基金履行其百年慈善使命,代犹太人民信托持有土地,继续与该局协调土地管理。
支撑了以色列独特的土地制度。在该制度下,绝大多数以色列人持有的是国家长期、可续约的租赁权而非完全所有权——这一安排源于犹太复国主义信念:以色列地是犹太人民不可剥夺的遗产,对住房、规划和国家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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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ירושלים בירת ישראל1980
Basic Law: Jerusalem, Capital of Israel
חוק יסוד: ירושלים בירת ישראל宣告'完整和统一的耶路撒冷'是以色列永恒的首都,以及总统、克奈塞特、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所在地。它将以色列1967年城市重新统一上升至宪法层级,这是近2000年来首次恢复犹太人对历史性首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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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完整和统一的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首都
- 总统、克奈塞特、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所在地
- 所有宗教的圣地受到保护免遭亵渎,并保障进入自由——这是以色列自1967年以来一直坚持的标准,与约旦统治时期(1948-1967)形成鲜明对比;在那段时期,犹太人被禁止进入西墙,58座犹太会堂被摧毁
- (2000年修正案)禁止将耶路撒冷的任何权力移交给外国政治或政府机构
- (2000年修正案)固化核心条款:修改需绝对多数(61名议员)
背景
1980年7月30日通过,针对的是泄露的卡特政府提议——该提议设想重新分割耶路撒冷。由议员格乌拉·科恩发起,该法将原本属于国内行政现实(1967年将以色列法律延伸至重新统一的城市)的做法赋予宪法地位。联合国安理会第478号决议宣布该法'无效',并促使各国大使馆迁往特拉维夫。这一立场与现实日益脱节,因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使馆迁回以色列的真正首都。
重要修正案
- 2000年:增加固化条款及禁止向外国机构移交权力的规定,要求61名议员才能修改该法核心条款
- 2018年:将向外国实体割让耶路撒冷任何部分的门槛提高到80名议员的绝对多数,大幅强化对该城市统一性的保护
现状
美国于2017年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于2018年迁移其大使馆,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12月在该承认八周年之际重申了这一立场。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科索沃、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2018年关闭,在佩尼亚总统领导下于2024年重开)和斐济相继将使馆设在耶路撒冷。捷克共和国在耶路撒冷设有外交'捷克之家'办公室,在米莱总统领导下,阿根廷已公开承诺迁移其使馆,这标志着国际社会逐步转向承认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耶路撒冷是、并将永远是以色列的首都。
宪法确立了以色列对其拥有3000年历史、不可分割的首都的主权,并保护其免受重新分割该城市的压力。仅在以色列的统治下,这座城市才为亚伯拉罕三大宗教的所有圣地保障了自由礼拜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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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ישראל, מדינת הלאום של העם היהודי2018
Basic Law: Israel as the Nation-State of the Jewish People
חוק יסוד: ישראל, מדינת הלאום של העם היהודי在宪法文本中确认《独立宣言》于1948年宣告的内容:以色列是犹太人民的民族国家,是他们在祖辈家园上行使民族自决历史权利的实现。指定希伯来语为国家语言(阿拉伯语享有'特殊地位',保留所有现有语言权利),将犹太民族象征、《回归法》以及犹太人定居点的发展作为国家价值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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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以色列地是犹太人民历史性的家园,以色列国在此建立
- 在以色列行使民族自决的权利专属于犹太人民
- 希伯来语是国家语言;阿拉伯语享有'特殊地位',现有语言权利明确得到保留
- 国家视犹太人定居点的发展为国家价值,将采取行动予以鼓励和促进
- 锚定国旗、国徽、国歌(《希望》)、希伯来历、独立日、犹太节日、纪念日、安息日为官方休息日,以及通过《回归法》实现的流亡者回归
背景
2018年7月19日经过七年立法工作后以62-55票通过(2票弃权),由内塔尼亚胡执政联盟发起。该法填补了宪法空白:虽然早期基本法将以色列的民主特性和人权法典化,但没有一部赋予其犹太民族特性同等的法定分量。阿拉伯议员在议会大厅举行戏剧性抗议;德鲁兹社区成员(其深厚的国防军服役传统是国家的骄傲)表达关切,认为该法未充分反映他们的伙伴关系,促使政府随后给予相应承认和福利方案。
现状
2021年7月8日,由最高法院扩大合议庭以10-1的裁决予以维持。首席大法官埃斯特·哈尤特撰文称,该法'并未否定以色列作为民主国家的性质',而是以色列不断演变的宪法结构中的一章。这是法院首次正式就基本法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拒绝予以推翻。法院2024年1月的合理性裁决主张在极端情况下有理论权力使基本法无效,但《民族国家法》本身仍坚定有效。
最清晰的法定确认:以色列首先并在宪法上是犹太人民的民族国家——这是与1992年权利法律相匹配的宪法锚点,赋予建国犹太复国主义愿景以完整的基本法地位,即以色列国作为犹太人民的家园和自决工具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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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1992年触发以色列'宪政革命'的权利双法——以色列最接近权利法案的存在,也是每一场现代司法审查斗争的法律锚点。
Basic Law: Human Dignity and Liberty
חוק יסוד: כבוד האדם וחירותו1992
Basic Law: Human Dignity and Liberty
חוק יסוד: כבוד האדם וחירותו以色列的核心权利宪章,保护生命、人身、尊严、自由、财产、隐私和迁徙自由,任何侵犯均受锚定于以色列作为犹太民主国家价值观之宪法'限制条款'的约束。与《基本法:职业自由》一起,开启了在以色列确立立法司法审查的'宪政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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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保护生命、人身和尊严;禁止侵犯财产;禁止非依法逮捕或监禁
- 保障人身自由、隐私,以及每位公民离开和进入以色列的权利
- 第8条'限制条款':只能通过符合以色列作为犹太民主国家价值观、为正当目的且程度不超过必要范围的法律侵犯权利
- 第12条使该法不受紧急条例影响
- 约束所有政府机关
背景
1992年3月17日以32票对21票在克奈塞特通过。三年后,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密兹拉希银行案裁决(1995年)中,首席大法官阿哈龙·巴拉克认定,该法的限制条款赋予最高法院推翻侵犯受保护权利的普通法规的权力——他称之为以色列的'宪政革命'。围绕司法审查与克奈塞特主权之间适当平衡的活跃公共辩论仍在继续。
重要修正案
- 1994年:与《基本法:职业自由》重新颁布同时进行的相符修正,增加'基本原则'条款,将权利锚定于人的价值和生命的神圣性
现状
在2023年司法改革推进期间,经受住了多项关于添加'否决条款'(允许克奈塞特以简单多数重新颁布被推翻法律)的提议;最高法院2024年1月的合理性裁决重申了该法作为以色列准宪法权利锚点的地位。
这是以色列最接近权利法案的存在。以色列每一起重大权利案件——从行政拘留和宗教自由,到妇女平等、LGBT认可以及与安全相关的请愿——都依据该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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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חופש העיסוק1992
Basic Law: Freedom of Occupation
חוק יסוד: חופש העיסוק保障每位以色列公民和居民从事任何职业、专业或行业的权利,但受限制条款约束。在最高法院就非犹太洁食肉类进口作出裁决后,代表视洁食为犹太国家定义特征的核心选民的宗教政党通过谈判增加了否决条款,该法于1994年重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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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每位以色列国民或居民有权从事任何职业、专业或行业
- 仅允许通过符合以色列作为犹太民主国家价值观、为正当目的且程度相称的法律加以限制
- 独特的'否决条款'(第8条):克奈塞特可以以61人的绝对多数通过明示与该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此类法律四年后失效,除非续期
- 不受紧急条例影响
背景
1992年3月与《人的尊严与自由》一并通过。1993年最高法院暗示将推翻对非洁食肉类进口的禁令后,宗教政党在一个具有深刻象征意义的问题上捍卫国家的犹太特性,争取到该法于1994年带否决条款完整重新颁布。这是大法官阿哈龙·巴拉克本人提出的创造性方案,以允许重新颁布的《肉类和肉制品法》生效。该重新颁布的版本是当前生效版本。
重要修正案
- 1994年:带否决条款全面重新颁布
- 1998年:延长否决法律的有效期
现状
否决条款仅使用过一次(用于保护食品供应犹太特性的洁食肉类法);在2023年司法改革辩论期间,执政联盟提议将否决机制扩展至所有基本法,作为恢复民选克奈塞特与一个异常活跃的最高法院之间平衡这一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该提议在10月7日战争后陷入停滞,法院2024年1月的裁决(8-7)推翻了相关合理性修正案,同时确认(12-3)了其审查基本法的权力。
以色列'宪政革命'的双柱之一,也是唯一带内建立法否决机制的基本法。这是以色列充满活力的民主中,所有关于克奈塞特与最高法院之间适当平衡的后续辩论的范本和核心参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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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监督
规范国家机器的基本法:预算、国家审计长的审计权,以及割让兼并领土所需的公投要求。
Basic Law: The State Economy
חוק יסוד: משק המדינה1975
Basic Law: The State Economy
חוק יסוד: משק המדינה确立国家财政框架:年度预算必须以法律设定,税收和强制性支付只能依法律或经法律授权征收,国家货币和财产事务受立法监督。这是'无立法不课税'原则的宪法锚点,巩固了以色列作为财政事务上法治民主国家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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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国家预算由年度法律设定,政府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的法定时间窗口内提交克奈塞特
- 税收、强制贷款和费用只能依法律或经法律授权征收和变更
- 为国家借贷、货币发行和国家财产管理制定规则
- 国家经济事务受国家审计长监察
- 在规定情形下允许两年期预算(2009年作为临时措施新增,经多次延长)
背景
1975年7月21日由第八届克奈塞特通过,背景是赎罪日战争后的经济压力以及引入现代累进所得税的本-沙哈尔税制改革。该法将克奈塞特对一个常常诉诸临时征税的行政机关的'钱袋专属权'予以法典化,强化了财政政策的民主问责。
重要修正案
- 1982年、1983年:完善预算程序和审计长监督的早期修正案
- 2009年:作为临时条例允许两年期预算,在随后多届克奈塞特中多次续期(用于2009-10、2011-12、2013-14、2017-18和2019-20年),在政治和经济动荡时期提供财政稳定
- 随后的修正加强了克奈塞特财政委员会对税收法规的批准权,强化了对行政财政行动的立法监督
现状
在由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大屠杀引发的多线战争所塑造的艰难2024-2026年预算周期中保持完全运作;克奈塞特批准了创纪录的2025年预算——以色列历史上最大的预算——大幅增加国防和民事战争恢复支出,展现了以色列在战时条件下的制度韧性。最高法院曾援引该法要求通过法规征收的税收措施需有法定授权。
将'无代表不课税'这一根本民主原则转化为以色列法律,是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财政权力的依据——这是以色列作为动荡地区中稳定法治民主国家地位的一根低调但至关重要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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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מבקר המדינה1988
Basic Law: The State Comptroller
חוק יסוד: מבקר המדינה确立国家审计长为由克奈塞特选举的独立监督官员,审计每个公共机构的行为、财政和廉洁,并兼任国家监察专员,处理公民对公共机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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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由克奈塞特无记名投票选举,任期单一七年
- 审计各部、地方当局、国有企业及任何接受公共资金的机构
- 兼任处理公众投诉的监察专员
- 仅对克奈塞特负责,不对政府负责
- 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包括传唤和查阅机密材料
背景
1988年2月15日宪法化,将该职位(由1949年普通法规创立,1971年扩展监察专员权力)提升至基本法地位。这一改革反映了一项全国共识:制度问责需要宪法保护,以以色列长期以来独立监督的民主传统为基础。
重要修正案
- 1991年:将任期改为单一不可连任的七年,以增强独立性
- 2001年、2008年:扩大对选举财政和政党资金的审计管辖权
现状
审计长马塔尼亚胡·恩格尔曼(2019年起任职,同时担任2024-2027年欧洲审计机构组织主席)将于2026年7月3日卸任,他发布了关于10月7日失败的大量报告,包括2025年11月的一项发现:历届政府未能正式制定国家安全学说。他在2026年中期的继任者选举成为一场有争议的投票,目前正接受高等法院审查,请愿人认为该程序损害了该职位独立性所必需的无记名投票。
为以色列的制度问责提供宪法支柱。审计长的报告往往是政府表现(包括国防和情报)最系统的公开披露,该办公室受保护的独立性在以色列政治光谱中被广泛视为其民主特性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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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יסוד: משאל עם2014
Basic Law: Referendum
חוק יסוד: משאל עם要求任何割让以色列主权领土(定义包括东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但不包括约旦河西岸)的以色列政府决定,必须经80名议员批准或经克奈塞特批准后举行全国公投。这是首部将直接民主嵌入以色列体系的基本法,确保公众对国家最具命运性的领土问题拥有约束性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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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
- 撤离处于以色列主权下的领土需克奈塞特批准并举行公投
- 仅当120名议员中的80名同意时可免除公投
- 适用于所有已延伸以色列法律、司法管辖和行政管理的领土,即1967年之前的以色列、东耶路撒冷和戈兰
- 不适用于约旦河西岸,在该地区内阁保留决策权
- 已固化:修改需绝对多数(61名议员)
背景
2014年3月12日由利库德-犹太家园领导的联盟通过,将2010年的普通法规升级为宪法地位。其动机是确保任何未来政府对以色列主权领土(特别是戈兰高地和重新统一的耶路撒冷)的外交让步,都需要克奈塞特的广泛民族共识或以色列人民的直接同意——此前奥尔默特时代的谈判曾提出在没有此类民主保障下进行深远领土让步的前景。
现状
从未被触发;作为对任何涉及兼并领土的和平协议方案的强有力民主保障而存在,其对美国承认安排(例如戈兰高地)的适用已在法律评论中讨论,但尚未进入诉讼。
将以色列政治中最重大的问题——包括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在内的以色列主权领土的未来——锚定于民选代表的绝对多数或以色列人民的直接投票,确保任何内阁都不能单方面交出领土,而公众保留对自身边界的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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