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1984年通过
基本法:司法 חוק יסוד: השפיטה
规定法院体系、司法独立、法官任命及任职。最高法院审理上诉,并以高等法院身份审查公共当局的行为。
主要条款
- 司法权属于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
- 最高法院设于耶路撒冷,既是上诉法院,也作为高等法院(巴加茨)受理针对国家机关的请愿
- 法官由总统根据九人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3名最高法院法官、2名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包括司法部长在内的2名部长,以及2名议员,按惯例执政联盟和反对派各一名)
- 法官任职因退休、辞职、获任不相容职务、至少七名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决定,或纪律法庭裁决而结束。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审理公开进行
重要修正案
- 2023年:修正案禁止对政府、总理及部长的决定进行合理性审查。
- 2024年:最高法院以8比7宣布修正案无效;15名法官中的12人承认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审查基本法。
现状
2025年3月27日以67比1通过的修正案,将律师协会的两个席位改为由执政联盟和反对派选出的律师担任。该安排定于下届议会开始时生效,此前仍适用现有九人组成。
引用本页
基本法:司法 (1984).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the-judici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