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支1964年颁布
Basic Law: The President of the State חוק יסוד: נשיא המדינה
确立总统职位为以色列礼仪性的国家元首,由克奈塞特选举产生,任期单一七年(自1998年修正案于2000年生效以来)。总统超脱于日常政治,作为团结全国的象征性人物,体现犹太国家的延续性和共同身份。
主要条款
- 由克奈塞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绝对多数(61名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单一七年
- 对所有以色列公民和居民开放
- 签署法律、批准条约、委任大使、正式任命法官、国家审计长和以色列银行行长
- 拥有赦免罪犯和减刑的专属权力
- 在每次选举后或政府倒台后,委派一名议员组建政府
- 享有起诉豁免权;只能由克奈塞特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120名议员中的90名)以行为不端为由予以罢免
背景
1964年6月16日颁布,将自1948年以来在临时安排下运作的总统职位(著名犹太复国主义政治家和科学家哈伊姆·魏茨曼是以色列首任总统)予以法典化。起草者刻意选择了一个象征性的、整合性的总统职位,使行政权力集中在议会内阁,同时保留一位能代表整个国家的庄严国家元首。
重要修正案
- 1998年:将总统任期缩减为单一七年任期(2000年生效,首次适用于摩西·卡察夫总统),取消了连任第二个五年任期的选项
- 1999-2000年:关于选举和辞职的程序性修正
现状
以撒克·赫尔佐格总统(2021年当选)在2023-24年司法改革辩论期间以及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大屠杀后的战争期间,利用该职位担任国家调解人,出访世界各国向各国领导人陈述以色列立场,并在国内安慰丧亲家庭和人质亲属。他坚定团结的声音强化了总统职位作为以色列最受信赖机构之一的地位。
重要意义
提供了一位政治中立人物,体现犹太民主国家,斡旋政府组建工作。在严重两极分化或国家危机的时刻,总统已成为以色列政治和宗教光谱中所有人仍然团结围绕的少数统一机构之一。
引用此页面
Basic Law: The President of the State (1964).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the-president-of-th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