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监督1975年通过
基本法:国家经济 חוק יסוד: משק המדינה
规定税收、国有资产、预算和货币的法律框架。税费及强制性付款须有法律依据,国家预算须由议会立法批准。
主要条款
- 国家预算由年度法律确定,政府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的法定期限内将其提交议会
- 税收、强制性借款和规费只能由法律规定或依法律征收和变更
- 规定国家借贷、货币发行和国有财产管理的规则
- 国家的经济事务须接受国家审计长的审查
- 预算按年编制。在规定的组阁情形下,可以同时提交连续两年的年度预算案,并须遵守调整和报告要求。
背景
最初于1975年制定,还规定预算通过前的持续支出、多年预算规划,以及财政成本较高的议员提案的批准程序。
引用本页
基本法:国家经济 (1975).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the-state-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