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庭现任 · 自1953年起
The Rabbinical Court System בתי הדין הרבניים
犹太宗教法庭网络(Batei Din),对犹太婚姻和离婚具有专属管辖权
以色列国家认可的犹太宗教法庭网络,以现行形式由1953年《拉比法庭管辖权(婚姻和离婚)法》确立。十二个区域法庭根据halacha(犹太教法)审理犹太人个人身份事务,上诉则由位于耶路撒冷的拉比上诉法庭审理,该法庭由塞法迪首席拉比主持。这是以色列国境内犹太婚姻和离婚受犹太法律管辖原则的制度体现。
背景
拉比法庭的渊源可追溯至奥斯曼时期的米利特制度,1922年在英国托管令下正式重组,然后于1953年由以色列国重新建立。它们对以色列境内的犹太婚姻和离婚具有专属管辖权,并对相关事项(如赡养费、子女抚养费以及犹太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具有合意的并行管辖权。Dayanim(宗教法庭法官)由10人组成的Dayanim任命委员会任命,该委员会由司法部长主持,成员包括两位首席拉比、两位现任dayanim、两位部长、两位议会议员以及由首席拉比制度选出的两位拉比。
值得关注的记录
- 十二个区域拉比法庭以及位于耶路撒冷的拉比上诉法庭(Beit HaDin HaRabbani HaGadol)
- 整个系统约有90位现任dayanim
- 对以色列境内犹太婚姻和离婚具有专属管辖权——这一原则确立了在犹太国家中犹太家庭的建立是在犹太法律框架内进行的
- 以色列最高法院仅在狭窄的行政和管辖权依据上审查拉比法庭的决定,从而保留了宗教法庭实质性的犹太教法权威
- 国家认可的宗教法庭系统并行存在,包括穆斯林(Sharia)、基督教(教会)和德鲁兹社区的法庭,各自对其社区内的个人身份事务具有管辖权
现状
拉比法庭系统继续在以色列全国进行日常工作,每年处理数千起离婚、婚姻登记和个人身份确定事务,系统内的犹太教法权威继续为agunot(被锁链束缚的女性)等困难案件制定解决方案,并在halacha框架内完善皈依程序。系统内的改革努力主要集中在扩大halachic机制的使用(如精心起草的婚前协议和果断使用法庭的强制权力)以解决agunot案件。
重要意义
将犹太人个人身份法锚定在以色列国的机构之内,使犹太国家成为犹太家庭生活的奠基时刻按照托拉律法治理的地方——这一律法是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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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abbinical Court System, 犹太宗教法庭网络(Batei Din),对犹太婚姻和离婚具有专属管辖权.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justice/the-rabbinical-court-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