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性质1980年通过
基本法:以色列首都耶路撒冷 חוק יסוד: ירושלים בירת ישראל
宣布完整、统一的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以及总统、议会、政府和最高法院所在地。保护圣地,并规定城市发展事项。
主要条款
- 完整统一的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首都
- 总统、议会、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所在地
- 保护圣地免遭亵渎,并保护不同宗教信徒前往圣地的自由。
- (2000年修正案)禁止将对耶路撒冷的任何权力移交给外国机构,无论是政治性机构还是政府机构
- 修改第6条禁止向外国机构移交权限的规定需要80名议员赞成;修改第7条的加重修法门槛需要61名议员赞成。
背景
该法于1980年制定,此前以色列于1967年将其法律和行政管理扩展至东耶路撒冷。联合国安理会第478号决议拒绝承认该法,并呼吁各国撤出设在该市的外交使团。
重要修正案
- 2000年:增设领土范围及权限移交规定。
- 2018年:将修改权限移交禁令所需的赞成票门槛提高至80名议员。
现状
美国于2017年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于2018年5月14日在此开设大使馆。瑙鲁于2026年9月7日开馆。
引用本页
基本法:以色列首都耶路撒冷 (1980).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jerusalem-capital-of-isra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