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1992年通过
基本法:职业自由 חוק יסוד: חופש העיסוק
保障每一位以色列公民和居民从事任何职业、专业或行业的权利,但须受限制条款约束。
主要条款
- 每一位以色列国民或居民都有权从事任何职业、专业或行业
- 只有依据符合以色列作为犹太和民主国家价值观的法律,出于正当目的,并在合乎比例的限度内,方可加以限制
- 第8条允许至少61名议员通过明确规定优先适用的例外法律。通常的四年失效期限不适用于该基本法施行首年内制定的法律。
- 不受紧急条例影响
背景
最初于1992年制定,1994年由新法取代。新法加入例外适用条款,用于限制非犹太洁食肉类进口;1998年修法取消了该法律四年后失效的规定。
重要修正案
- 1994年:连同凌驾条款全面重新制定
- 1998年:延长了依凌驾条款所立法律的有效期
引用本页
基本法:职业自由 (1992).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freedom-of-occup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