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监督1988年通过
基本法:国家审计长 חוק יסוד: מבקר המדינה
确立国家审计长的独立性、公共审计职责及监察专员角色。该职位向议会负责,并独立于政府。
主要条款
- 由议会以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七年,仅限一任
- 审计国家财政、各部委、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受审机构。
- 担任受理公众投诉的监察专员
- 只对议会负责,不对政府负责
- 受审机构必须提供审计长为审计所需的信息、文件和说明。
背景
该职位由1949年的法律设立,1971年增加公共投诉专员职能。基本法于1988年通过。
现状
截至2026年10月5日,马塔尼亚胡·恩格尔曼7月任期结束后,审计长职位仍空缺。高等法院因违反秘密投票原则,撤销了米哈埃尔·拉比洛获胜的6月决选,并命令其与约瑟夫·埃尔龙重新投票;重投尚未举行。
引用本页
基本法:国家审计长 (1988).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basic-law/the-state-comptro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