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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前任 · 1978年起

阿哈龙·巴拉克 אהרן ברק

最高法院院长(1995-2006年)

1978年至2006年任最高法院法官,1995年至2006年任院长。他对1992年基本法的解释有助于确立对普通立法的司法审查权。该权力的范围仍是宪制讨论的议题。

背景

巴拉克1936年生于立陶宛考纳斯,童年时在科夫诺隔都中幸免于大屠杀:他被装在麻袋里偷运出来,由一个立陶宛家庭藏匿直至解放。他于1947年移居英国托管巴勒斯坦,就读于希伯来大学,曾任总检察长(1975-78年),并于1978年获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担任院长期间(1995-2006年),他带领最高法院走过1992年各项基本法通过后的时期,以及确立司法审查的联合米兹拉希银行案裁决(1995年)。

重要履历

  • 联合米兹拉希银行诉米格达尔案(1995年):确立最高法院可宣布违反1992年基本法的普通法律无效,即“宪法革命”
  • 1978年作为法律顾问参加以色列代表团,出席与埃及的戴维营和平谈判
  • 著有《民主国家的法官》和《法律中的目的解释》等被国际广泛引用的著作
来源更新于2026年7月14日123

引用本页

阿哈龙·巴拉克, 最高法院院长(1995-2006年). 以色列国. https://thestateofisrael.com/zh/justice/aharon-bar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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