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法院判通杜·利苏叛国罪不成立,以煽动罪判处四年监禁
坦桑尼亚高等法院11月6日裁定,反对派领导人通杜·利苏的叛国罪名不成立,但认定其煽动罪成立,判处四年监禁。判决在达累斯萨拉姆由邓斯坦·恩敦古鲁法官主持的三人合议庭作出。利苏是反对党民主与发展党的全国主席。 法官认为,检方未能证明利苏有恐吓政府的意图,而这是构成叛国罪的必要要件。不过,法官认定,利苏公开呼吁阻止或扰乱2025年大选的行为构成煽动。恩敦古鲁表示,《刑事诉讼法》第319条允许法院就较轻罪名定罪,即使该罪名未被单独起诉。他指出,这一较轻罪名是《刑法》第390条规定的煽动罪。 利苏对判决提出异议,称自己受到的是叛国罪指控,而非煽动罪指控。他在法庭上说:“你们创造了一个原本不存在的罪名。”他一直称起诉出于政治动机。法院认为,他的竞选口号“不改革,不选举”足以支持煽动罪定罪。 58岁的利苏在开展要求选举和宪法改革的活动后,自2025年4月起一直被羁押。叛国罪可能被判处死刑。他已获准向坦桑尼亚最高司法机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他还表示希望申请保释,因为与叛国罪不同,煽动罪允许保释;目前没有证实他已获准保释或已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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